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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后再婚,孩子判给了我。我想只把孩子户口迁移到现在老公的户口上可以吗?我的户口不迁!

民事相关
2018-08-31 11:33: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可以迁回户口,通常女方先在现户籍地开一个户籍证明,然后拿户籍证明和离婚证和拟迁入地户口本、去拟迁地派出所开一个准迁证,然后折回来开一个迁移证,然后再折回去入户。具体的步骤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咨询了解。
  •   婚迁入户的条件及手续  第七条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 你好,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孩子,对于2周岁以内哺乳期的婴儿,原则上应该跟随母亲生活。如果女方身体不健康,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的严重疾病,女方就不能抚养孩子。可以根据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现状,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来整体衡量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成长。建议把两个人的现状进行对比,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在诉讼中要让法官知道对方能提供孩子健康成长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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