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某公司中了我公司的两个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其单方面悔了其中一个标,拒不签合同,我公司认为其不守诚信,不希望其继续执行另一个标,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8-09-17 19:39: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 经过招标投标的相关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如果招标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就此在司法实践中及理论界存在争议,且多数观点认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尚未成立、生效,悔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我们认为:通过对招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这三个文件的法律性质,并结合《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借鉴国外有关招投标理论与实践分析,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投标的中标人所作出的无条件承诺,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中标人或者招标人悔标而拒不签订具体合同书的,应当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解决。
  • 《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