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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陈仓区女教师产假规定

民事相关
2019-06-14 14:51: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陕西省统一规定产假98天延长产假60天孕前检查10天=168天。。。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法中关于妇女产假的规定:
    1、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假可以提前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没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婚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一般规定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以上对石嘴山流产产假规定流产休几天的回复望采纳!
  • 询问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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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