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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生二胎,2018年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时候说我计划生育违规了不能参加选举,这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8-12-24 03:25: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生育符合政策,对方的要求不合理
  •   国家是在2016年元旦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夫妻生育两位以内子女的,不需要办理审批和准生证,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需要夫妻在生育子女之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咨询办理二孩登记手续。  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子女的,只要没有事先办理二孩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当事人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正,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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