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问题要咨询一下,我在一家食品公司上班,17年4月11进的公司到今年的4月9号的下午突然跟我说不续签合同让我下午就把工作交接后面就不用来了,后面协商是给我补一个月的社保和工资,社保已经不了但工资一直没有补给我,一直找各种原因,最开始说发票没弄清楚 后来我去跟他们弄清楚了,现在的理由尤是说我在年初二月份的时候有个订单下错了,多下了,造成公司的损失,请问这样可以做为不给我补偿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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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
追问:那因补偿金的事如果申请劳动仲裁,他们追究订单下错,多下,我这边会有问题吗,我又该如何处理
解答: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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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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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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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依据不足,应该补偿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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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