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公众号上的一篇文章中,使用了明星的图片,文章浏览量118,现在被告侵犯其肖像权,对方律师的意思是想要和解,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我们有没有胜算的把握。文章中并没有体现跟该明星有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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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法律规定,照片不能随意的使用,如果属于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使用,是免费的;至于其他方面,尤其是经营使用,需要支付费用。可以与对方协商删除文章、承诺不再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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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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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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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