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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发工资,算工资,12号发工资,但是我辞职了,这个月十二号公司没按时发工资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7-26 0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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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向劳动局投诉举报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个人原因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一定计算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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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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