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们签的合同是2016年10月30日到2017年10月30日。后来2017年11月到2018年5月30号这半年我们只续交了房租,但没有续签合同。2018年5月12号(合同上提前一个月,但我们谈的时候说好20天到30天提前通知就可以,)我们正式通知房东我们下个月不租了,房东说,房子租不出去就不退押金。我们就慢慢等,有人来看房我们也配合,后来到2018年5月18号我们就搬出去了,也给了房东一把钥匙。后来打电话要押金,房东说不退了,一直到现在也没有退。现在还把门锁给换了。他应该是个二手房东说,他手里有十几套房租出租,我们签的合同也是黑白纸打印的,也不知到这合同有没有法律效益?具体情况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