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时间驾驶公司车辆履行职责发生交通事造成人员受伤,公司车辆没有购买商业保险,医疗费用公司已经出了,现受伤人员起诉我和汽车交强险公司。 今天到法院的调解室,对方是代理人员到场,我和老板一起去的,保险公司未到场,去到后调解员让我签我所居住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说是方便接收传票和资料,我们老板让我写公司地址和他的联系方式,随后又拿出受伤人员的出入院单,让我进行确认,确认过后,调解员让我们选择伤残鉴定机构,选择好后调解员又拿出两张纸让对方和我签字,签完字就让我们走了。今天这字签完是不是后期的赔偿都要我出了,跟我老板没有关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