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35岁了,我儿子11岁,想领养一个女孩需要什么手续能领养吗?
-
这种情况不符合领养条件。
-
收养孩子,须先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收登记建立收养关第,收养关系成立即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你好,领养孩子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