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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介绍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现在因为我在家里公司非常远,是在两个城市,所以我就想去公司,所在的城市去租一个房子,因为我确实买不起新的房子了,我租房要签合同,请问正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
2018-09-02 16:43:2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合同(范本)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租赁房屋事订立租赁契约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所在地及使用范围:
    第二条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月。
    第三条租金议定为每个月人民币元正(收款付据),乙方应于每月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四条乙方应于本契约成立时,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之担保金即押租金(收款付据)。
    第五条使用租赁物之限制:
    一、本房屋系供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份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它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三、房屋有改装施设之必要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
    第六条乙方及其家人、雇用人、使用人等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因乙方之过失致房屋毁损、灭失者,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第七条房屋因自然之损害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担。房屋零星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期间内之房屋税、地价税及因租赁所得应纳之综合所得税,由甲方负担。水电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费用由乙方负担。最后一期水电、瓦斯等应由乙方负担之费用,乙方应于迁离前向甲方结清
    第九条本契约租赁期限未届满前,一方拟终止租约时,应得他方之同意并赔偿他方一个月之租金额,作为损害赔偿。
    第十条乙方如有下列情事,甲方得终止租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一、违反第五条之规定者。
    二、积欠租金额达二个月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者。
    第十一条房屋因自然之损害经甲方修缮后仍不堪使用,乙方可终止租约。
    第十二条于租期届满或契约终止时:
    一、乙方应即将房屋回复原状迁让交还甲方。如遗有任何家具杂物、装修或改造之物者,视作废物,任凭甲方处理,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补偿或任何名目之费用。
    二、甲方俟乙方将房屋迁空回复原状交还后,应将担保金无息退还之。但乙方如有积欠甲方租金、税捐、因前款所生之费用或其它一切债务者,甲方得径以担保金抵充之,仅就余额退还,乙方绝无异议。
    第十三条租期届满或契约终止时,乙方未即将房屋回复原状迁让交还致甲方受有损害者,甲方可得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本契约未规定者,适用民法相关规定。
    本契约书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年月日
  • 您好!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
    联系电话:
    房屋坐落:
    第一条租赁期限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第四条转租
    第五条合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第八条补充协议: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谢谢!
  • 拟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8、合同应约定是否同意转租。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 合同是有3份的 并且租房合同他们也会去房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的,可以找房介租赁公司开具证明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一)经营性用房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是在北京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在北京范围内的,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二)住宅用房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风险。这是房屋租赁合同丢失证明的情况。
  • 签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注意审查主体资格
    (一)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
    2、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3、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二)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审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经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注意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注意审查租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
    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
    四、注意关于其他条款的审查
    (一)修缮条款;
    (二)转租条款;
    (三)保险条款:
    (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五)违约责任条款;
    (六)免责条款;
    (七)争议解决条款;
    (八)备案条款。
    五、审查租金、租赁保证金和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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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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