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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被公司辞退了,部门领导给他开了劝退书,原因是换岗后还是不适合本职工作,他也承认并签名了,但注明了需按劳动法给予经济补偿,人事部也盖了人事公章,可是过了两三天后,人事部门经理通知他没有被辞退,继续上班。现在他不想在这家公司待下去了,找人事经理协商过两次,人家给他两个选择,一是给他换别的部门的岗位,二是让他找好了工作再自己辞职。他不同意换岗,因为他被换过一次岗位,而且他也担心公司到时会找他的茬逼他自离。他也不同意自己辞职,因为是公司主动提出辞退他,公司不能看到要经济补偿就又不承认辞退他。现在一直僵着,公司也没有安排他工作,请问各位大师,他有辞退书的照片和相关的录音,可否证明公司已经辞退他了?因辞退日期已过20天左右,现在他还能不能直接交接工作走人?另外,如果他依据现有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还请各位大师解答时列出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

其它综合
2018-07-30 21:48: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被公司辞退问题的解答:例如,被公司强制辞退能获得赔偿的情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有几种,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无故辞退你,应该按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孕期女职工。这是对女职工最基本的权益保护。n《劳动合同法》规定:n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n(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n(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n(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n(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n(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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