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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我公司是一家网络游戏公司,于五月聘用一名“客服主管”,因其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于六月解聘!在解聘之后公司从电脑系统中发现其在职期间有多项违规操作,具体为私自更改其它玩家资料,非法取得别人游戏帐号及物品,未经公司允许拿取公司虚拟道具(总值约人民币15000元左右),并将非法取得的虚拟物品在淘宝上售卖(已成功现金交易一笔,虚拟币交易两笔),目前与之相关的帐号公司已经封锁,此事对公司名誉及形象造极大的伤害 请问:1、我公司是否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要求其赔偿因此事 造成损失的所有人(公司及玩家);2、我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其本人公开写道歉信,以澄清整 个事件;3、我公司是否有权利向业内公司发出对此人的处罚通 知,以示提醒?4、我公司还有什么其它方法可以追溯此事所造成的不良 影响? 5、如果我公司想做为“网络盗窃”报案应该寻找哪个司法部门?

公司企业
2006-08-02 0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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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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