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大家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前段时间坐火车去外地出差,但是有你,自己精神不太好,于是把一件小行李丢在了火车站,大家知道火车站的安保并没有机场那么好,于是我的小行李就被别人拿走了,行李箱里面还有我的备用手机和一个电脑,通过查看监控,找到了这个人,我想请问一下他是否构成侵占罪?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是什么?怎么认定?

刑事案件
2018-06-11 19:21: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贪污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据最近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为1000—3000元)。谢谢!
  • 你好,侵占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也就是不诉不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物品的话,他不会按照商场里标的价钱的来衡量你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