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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高利贷,签了条子,但是我已经还了本金,利息也还了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但后面的没还了,但是当初欠的条子没拿回来,不过我有转账给她的微信和支付宝记录

债权债务
2018-08-12 23:24: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保存好证据,双方如有争议,可通过诉讼解决。
  •   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贷门槛较高、手续复杂,而对于出借人来说银行利息过低没有投资机会,以高息放贷为表现的民间借贷逐渐兴起。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借条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在借条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时,通常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银行同类贷款4倍的利率来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民间借贷法定最高年利率有24%和36%两个限制,如果年利率低于24%,法院将依法保护;如果年利率在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称作做自然债务区,只能依靠当事人的自愿履行,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如果已经依有合同规定给付了,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因此,您应当按期归还高利贷,但是可以拒绝归还年利率超过24%部分的利息;如果您按期不还,对方是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的,承担违约责任的;2、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您与对方的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以车辆做质押或者到期不还对方可以扣押车辆,那么对方私自扣押的行为侵犯了您的财产权,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车辆,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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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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