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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关心法治的人,前段时间我找,法院旁听一个刑事案件的时候,一个辩护人说他的委托人并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中的明知要件,于是说他的委托人是无罪的,我想请问一下怎么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明知?有人能说说吗?

刑事案件
2018-06-11 22:42: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是否“明知”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态,证明“明知”最有力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然而犯罪嫌疑人口供却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其证明力随着口供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因为犯罪嫌疑人受趋利避害思维的影响,往往拒不供认其对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明知”。
  • 你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当中的明知是要犯罪嫌疑人明确知道。该财物是用非法手段取得的。主观上要有名字的心态,客观上要有掩饰的表现。举个例子,你明知道这个车是别人偷来的,你还帮他卖出去,这就是属于掩饰隐瞒非法所得。
  • 在实际过程中确定这一情况不仅仅明知而且有应知的情况,正常人应该知道而行为人愚昧不知是不能免除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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