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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女子 相好六年 我们说好不要孩子 我是有家庭的男人 她是丈夫去世 独身!后来她没经过我允许 有了身孕 自作主张把孩子生下来!现在孩子九岁,这些年我一直给抚养费!请问律师,这种情况 我是否有义务抚养孩子?我的家产 这个孩子应得吗?

婚姻家庭
2018-08-12 12:30: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需要支付抚养费。是否处分财产,您可遗嘱形式留给谁。
  • 你好,对于抚养权和抚养费你们可以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根据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原则,包括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等,孩子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如果双方都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若协商不成诉诸法院,需要根据双方谁具有有优先条件来综合认定。具体参看下列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有抚养义务
    追问:您好,谢谢您的回复!还想请教律师,孩子抚养到几岁?每月抚养费是多少?除了给孩子的抚养费以外,如果女方额外要求 ,有义务给女方生活费吗?
    解答:看你的经济能力,一般是月平均收入百分之二十到30,支付到孩子能独立生活,女方生活费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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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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