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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法院法拍网买了一套房子,拍卖成交六个月了,被执行人现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结果会怎么样?

经济相关
2018-07-27 02:11: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已经办理过房产手续,对你没有多大影响。
  • 1、只能通过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2、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第二款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案外人不服此裁定只能提起诉讼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执行法院在针对异议作出的裁定书中赋予案外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无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六条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
  •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怎么过户?   (一)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二)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三)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四)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二、需提交证件(以下资料必须是原件)   (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民事裁定书;   (三)委托拍卖书(法院委托);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发票;   (五)私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及身份证;   (六)地税完税证明;   (七)契税证明。   注意:   1、个人买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买受人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买受人为18-49周岁非本市户口的女性流动人员需提供,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2、单位承受拍卖标的房屋需另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收取加盖公章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 如果被执行人全家只有一套房子,法院只能查封,不能强制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你好: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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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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