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上班三个月了,这边都是十号发工资,我第三个月十号不做了押金没发给我,说下个月连着10天工资一起发,这个合适吗?

合同纠纷
2018-09-23 13:09: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单位的做法明显是不合适的,你可以要求退还你的押金,如果单位不退你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
  • 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公司长期扣押工资不发给员工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