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些问题。我在网上申请网货,因为他们收取利息太高了,现在无能力偿还。之前还了5万了,现在本金加利息已经加起来12万了。我现在没工作,怎么偿还。例如借1万到手才7000.借2万到手才1.5万,借3万到手才2.35万。续期一周收期30%的利息。现在他在微信不断的微信我,追我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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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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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的4倍,就不算高利贷,超过4倍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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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超过24%的属于高利贷,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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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