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来信反映的问题系物业管理类法律咨询。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决定聘请哪家物业管理公司来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根据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未交付房子给业主前,一般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决定临时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请与律师详谈,以便及时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解答与服务。
追问:谢谢王律师的解答,我还想继续问下:未交付前业主有没有权利联合反对一个小区两个物业,主要求共同使用一个物业呢
解答:一般情况下一个小区一个物业管理公司,不知道你来信反映的一个小区两个物业是怎么回事?请与律师联系,具体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