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由甲处分包工程乙有事,甲乙丙三人同意,甲丙合作,丙分包,但未在签订分包合同,丙拿着原来甲乙签订的分包合同,干完了活。但甲不给丙钱,现在丙找到乙,依照甲乙原合同,乙丙补签转让承包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丙是否可以持补签合同向甲追偿工程款?或者乙给丙写一份证明还是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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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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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补签合同需要甲同意,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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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合同约定,是否可以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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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乙方给丙写委托书,则乙方是合同主体,丙以乙方的名义向甲方索要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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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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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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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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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