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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具体怎么承担?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有个朋友是写小说的,前段时间他因为家里出了点事没有时间按时交稿,编辑又以违约为由非让他交稿。所以他一时糊涂就在网上剽窃了其他人的文章,现在对方要起诉他侵犯著作权了,想帮他了解一下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知识产权
2018-07-28 12:14:3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行为及侵权后果的不同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针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法律对侵权人施加的首要目标便是停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这是侵权人要承担的首要民事责任。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仅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同时也影响了著作权人的信誉,仅仅是停止侵害,无法补偿权利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因此,侵权人应当作出行动,消除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且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侵犯著作权将会权利人带来财产损失,所以,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赔偿数额的确定: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赔偿额 =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 =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赔偿额≤500000元。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一般而言,赔偿损失针对的是有过错的侵权人,而无过错的侵权人停止侵害就可以了,不需要赔偿损失。但是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如果无过错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获得了利润,那么,他应当将所获利润返还给著作权人。
    二、行政责任
    如果著作权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侵权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有关著作法侵权的行政责任,主要规定在《著作权法》第4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和19条。其表现形式为:
    1、处罚主体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2、处罚设施为: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以罚款等等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19条,侵犯著作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著作权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侵权行为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定程度 = 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对社会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 你好。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有以下: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有两种刑罚: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面详细介绍之: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根据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该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关于网上侵犯著作权严重的会被判刑吗这个问题,显而易见,是会判刑的。
  •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内容,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艺术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图书和报刊出版者的权利等。 以上是关于广义的著作权包括什么的解答。
  •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又称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完成作品的人。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未参加作品创作而承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发表和在何时何地发表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有权署名,也有权不署名;有权署真名,也有权署假名(笔名)。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修改与否,怎么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根据作者的意愿,不应强制。  修改作品与改编作品不同。这里讲的修改,是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者不改变原作品类型而改变其体裁(如将科学专著改写成科普读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者其他损害性的变动。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  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是互相联系的,侵犯修改权往往也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在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为。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此项民事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与侵权造成影响的范围相一致。公开赔礼道歉的形式可以口头、书面或者在报刊上登载致歉声明等,范围也应当与侵权的情节程度相适应。在通常情况下,消除影响与赔礼道歉合并使用。

      (3)赔偿损失。主要适用于对著作财产权的侵犯。但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适用其他民事责任形式不足以平复权利人损害与制裁不法行为人的,也可以适用赔偿的民事责任形式。赔偿的范围一般以权利人实际受到的损失为准,对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不法行为人应当全部赔偿。在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不易计算的情况下,也可以将侵权人的不法获利作为权利人的损失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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