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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被起诉,调解分期,但我无力偿还,后被弄成实在被执行人,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07-25 06:13: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想办法还款,还清了款才能撤销失信名单。
  • 只能还钱后解除!
  • 提交诉状,法院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诉讼成本不高,所以不要以为借款金额小,就不会被起诉);
    法院受理后,会给客户发传票来法院进行调解,如果不来,就是调解失败;
    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即使客户不来法院,法官也会讲判决书寄给你,告诉你什么时间必须将钱打到法院的账户;
    到期不打钱的话,公司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冻结银行卡。
    不仅如此,一旦出现上述情况,你会在央行征信记录上留下法院强制执行记录,并且成为信用黑名单。
    当然一般情况下,逾期三个月之内是不会被起诉的,但会收到短信、电话或者存款等方式催收。
  • 按法律规定,执行中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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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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