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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前夫去年离的婚,但是法院把孩子判给了我,但是他每个月要给孩子600元的生活费。现在孩子已经上高中了,孩子的花销越来越大,但是前夫却不给抚养费,我就想起问一下,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前夫不给怎么办呢?能不能够去法院起诉呢?我该怎么解决呢?么解决呢?

民事相关
2019-04-11 05:37:3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来看,你跟你的前夫应该是诉讼离婚,如果当时判决书是有判决他要支付抚养费的话,现在他不支付,你可以拿着这个判决书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因为这个判决书是有强制效力的,他不遵守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离婚孩子的抚养费什么时候终止支付?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3、父母自身丧失抚养能力的,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就该问题而言,女方给付抚养费是其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抚养义务,男方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孩子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增加抚养费。对不给付的抚养费应当申请强制执行!
  • 可以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 可以起诉,需要委托建议电话咨询
  • 你好,判决支付抚养费,到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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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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