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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孕期3月,因口角我要出门对方抵住门口不让走,我从茶几下拿水果刀吓唬他 婚内孕期3月,因口角我要出门对方抵住门口不让走,我从茶几下拿水果刀吓唬他,让开后我出门走到大门口,对方追出来从后面扣住肩膀,当时刀还在我手上,开始肢体冲突后把我摁在地上抢走刀,我手被伤,后动手打我并被人拉开,到医院缝针以后发现对方也受伤了。鉴定轻伤二级,派出所定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我是故意还是过失

刑事案件
2018-07-29 01:34: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伤害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应该量刑在三年以下,积极赔偿并得到谅解的,可从轻处罚。因此,只能说符合缓刑的条件 。不能用概率计算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来电与我联系。
  •   1、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轻微伤不涉嫌犯罪,不需要取保候审。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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