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昨日,由小事引起我家和邻居大吵,因为有公共围墙,我爸不小心撞到了引起争吵,后我爸离开,邻居并未停止辱骂,故,我就和她争论又导致吵架提起以前我和我老公离婚她们一家去我老公家污蔑说我爸赶女婿出门导致我们婚姻破裂的原因之一。故离婚后由于是邻居,所以难免由于此事有争吵,并邻居还去我老公村上大肆宣扬我和我父亲人品差,导致我俩在我老公村上形象受损,给我心里造成严重伤害,并患有重度抑郁症,去医院检查单都在。后因为此事还造成我割腕自杀,后被抢救过来。给我身体及心理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本来离婚半年,老公看在孩子面上考虑复婚,结婚我们和邻居一吵,他们便跑去前夫家大闹,导致我和前夫关系又一次破裂。又让我再次无法接受事实。并且邻居辱骂过程还带有污秽字语,门口大肆宣扬污蔑,导致其他邻居纷纷出来。后报警,警察劝解,让我俩家从此不再吵。但我无法认可结果,现已经造成我社会形象低下,形象受损,并感情再次破裂。故我要申请上诉。

民事相关
2018-07-27 21:45: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样的另据非常可恶,你可以起诉的
  • 建议去法院起诉离婚。
  • 《物权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农村土地承包权一般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可以说土地经营权是承包者个人的权利。那么以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代价而取得的土地补偿款当然也具有专属的人身特定性,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种延续,而作为非承包经营者的婚姻关系的另一方无权享受到上述待遇。另外,根据最高法院1999年11月29日印发的《全国民事案件审判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可采用类推解释的方法,根据其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所共同具有的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确定其在财产分割中的法律适用原则。即买断工龄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获取的赔偿款,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以此类推,夫妻一方取得的具有人身属性的征用土地补偿款也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选择随母亲或者父亲生活的。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工资收入的20%-30%。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或带证据材料面谈。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