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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收到七天了,今去法院问了一下还没有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我应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07-21 07:23: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联系承办法官咨询案件进展事宜。
    追问:今天以十天了,去法院问,他们说正在办理中,难到没有时间限制吗
    解答:你好!要求主办法官给予书面答复,固定证据。
  •   法院查封拍卖的房屋申请人需持法院单方过户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才能再次上市出售。登记时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其它房屋交易提供的证明文件一致。如是单位,则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不同,境内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该法人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境外单位(含港澳台)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批准该法人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涉外安全项目审查办公室出具的准予购房证明;还应提供测绘图、表。  首先要看能否办理产权手续,如果能够办理,拍卖成功后凭借法院的裁定书,以及拍卖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就能够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手续。但要注意,有些房屋不能办理国土证,可能影响今后出售;另外还要看自己购买的拍卖房屋是否有人居住,如果有人居住,拍卖成功后还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房。  (一)法院裁决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屋权属证书。  2、法院裁决拍卖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合同。  4、法院确认拍卖结果的确认书。  5、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或拍卖行开具的发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权利人是单位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说明:  1、拍卖的发票应是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  2、如果拍卖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则必须按该房屋原取得产权的途径先行给予确认产权,缴纳相关税费后,才能给予办理拍卖后的房屋产权登记。  3、拍卖房屋不是房产证记载的全部,则买受人要与其他共有人共同办理房屋的分割手续或共同共有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4、如果房屋权属证书无法提交,应申请遗失登记。  (二)委托拍卖房屋的产权登记: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产权人委托拍卖的委托书。  3、拍卖成交合同(拍卖确认书)。  4、房屋产权人承认拍卖结果的书面证明(产权人为单位的还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5、佛山市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原件或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7、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8、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属单位申请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 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申请,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3.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
  •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然后由受案仲裁委员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交。这里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二是仲裁委员会无权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对国内仲裁案件证据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之规定,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符合证据保全条件的申请作出裁定,并予以执行,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对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此可见,证据保全在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中的地域管辖是一致的,不同的是级别管辖,一个是基层人民法院,一个是中级人民法院。  对哪些证据,采用何种方法予以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审判实践证明,有关证据保全的方法,因不同的证据采用的保全措施要有所不同。例如,对证人证言证据的保全,应采取制作证人证言笔录或录音的方法;对物证的保全,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勘验制作笔录、绘图、拍照、录像,或者采取保存原物。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可以采用变卖,保存价款的措施;对于书证及视听资料,可以及时调取到法院保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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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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