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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公司欠我工资不给 我今年58岁!已过退休年龄!在保洁公司已经工作8个月!期间签了一份合同!一张纸不知道写的啥!公司直接拿走了!最近辞职提前一个星期申请带新人4天!我5月8日离开工作岗位之后欠我2280元不给了了!劳动仲裁不管说我过退休年龄了!后来我到**网投诉!5月30号左右保洁公司又让我回去说工作服上交之后把钱打卡里,签了一份合同也不知道写的什么,6月7号给我打电话说5月8日到5月30日旷工扣钱剩600块了!我想了解的是5月30日让签的合同要是劳动解除合同的话!我起诉还有胜算吗?我还能要回工资钱2280元吗?

其它综合
2018-07-16 09:36: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可以起诉的。
    追问:胜算大吗?5月30号签的合同签的合同有效吗?是不是对我不利呀?谢谢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1、合同的标题与用词一定要与订立合同的本意或者宗旨一致。对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如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当然不会有争议。但是涉及一些特别的合同可能就会有问题了,尤其涉及一方必须取得资质的。举1个我工作遇到的例子: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商标许可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每年交许可费,本来订立的合同应该叫《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费用也是叫商标许可费的。但是,他们订立的合同名称却叫做《加盟合作协议》,交的费用约定叫“加盟费”。通常加盟就是法律所指的特许经营合同,这种合同的特殊在于特许方必须自己有2个以上直营店,并且开了一年以上才能许可。而这里的甲公司偏偏不符合上述条件。现在,因为乙公司拖欠许可费,甲公司委托我们起诉。那么我们要求法院将其定性为商标许可合同的难度就很大了,而且对方也肯定会抗辩他们约定的是加盟费,而甲公司不符合条件而请求认定合同无效。所以千万不要忽视合同标题和合同宗旨。2、合同期限尽可能约定清楚,这里还包括约定合同终止的情形、解除的情形3、如果要约定管辖,最好尽可能方便自己,否则还不如不约定。这个等到发生纠纷打官司就知道了。尤其中国地域差异那么大的情况下。4、一定要检查有没有错别字或者把甲方、乙方弄混的情形。这点一般也不会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就只能吃哑巴亏了。这个也要举个栗子:甲乙双方签订一个商铺租赁合同,违约责任一条约定:甲方违约,需按租金的十倍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显然,“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实就是个笔误,甲方本来就是违约方,居然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显然不符合常理。后来甲方果然违约了,乙方便找到我们说要起诉甲方。乙方也承认那是个笔误。但问题就是:现在乙方想让甲方按时交押金和租金并且继续履行合同。就是因为这么一个小小的笔误,甲方直接回函说:违约责任他愿意承担,但是要求解除合同。根据上述约定,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是无权拒绝的,这就导致乙方非常被动了。
  •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员工工作一天可获得一天的工资,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当天工资。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工资分配原则以及扣减工资的本质上寻找答案。首先,根据《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八项基本权利之一。根据《劳动法》第46条关于“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之规定,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提供劳动义务期间的报酬,而“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的规定,是变相剥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其次,这一规定带有经济处分性质,而经济处分在本质上就是罚款。关于罚款的合法性问题,目前的主流观点是不认可罚款合法的。最后,这一规定也违反了公平原则,劳动者出勤一天只发放一份工资,旷工一天却要扣去三份工资,劳动者不能信服。  【所属分类: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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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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