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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三年多了男方一直不让我见孩子,男方已再婚他现任妻子带一个男孩一个女孩又生了一个女孩,孩子一直跟着孩子奶奶生活,男方没有事实扶养孩子,我第一次起诉变更抚养权经法院调解我的要求一个月接孩子一次,男方履行一个月就以各种理由阻止我接孩子,不让我见孩子,我申请的强制执行传他他不到厅,一直也没给调解,我又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一审过后法官以重复起诉驳回我的请求,我该怎么做。

民事相关
2018-07-12 14:01: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   当事人协商变更抚养权,并以协议形式,签字确认,但当事人一方违反约定的,当事人协商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违约方履行协议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之规定,只有具备以上条件才可以变更抚养权,否则变更抚养权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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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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