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16年在代办营业执照中介公司上班,一个客户委托我老板代办注册一个公司,这个客户是即将成立的这个公司的法人。但是当时法人、股东是口头委托我们老板代办成立公司的全部工商登记手续,包括在相关成立需要的文件上代为签署委托人姓名。法人和股东给我们老板身份证原件,我们老板指派我去办理这件事并代签了法人股东姓名。之后我也办理完成了这个公司成立取得执照,后面成立的这个公司法人和股东有矛盾,一个股东就转让股权给另外一个新股东,这次变更股权也是委托我们老板,老板给我新旧股东的身份证原件让我去办,工商局交的变更资料也是我代股东签字,办好变更到现在有1年了,现在旧股东不承认是他委托变更股权,他们签的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签名只有盖各自公司公章。现在旧股东把法人告上法庭说法人擅自拿他身份证去委托我老板办了变更,我代为他签名了。法人要求我出庭作证股东身份证是给到我去办这个公司的设立及变更。那我出庭作证是能证明股东有把身份证原件给法人,法人再给我公司老板让我去办变更,我出庭作证事实会对我有什么不好影响吗?旧股东会因此告我代签他名字我要负主要法侓责任吗

公司专长
2018-06-08 20:19: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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