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被人在网络通过社交软件恶意散播色情信息,当事人报警,警方已经查实,该怎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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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根据案情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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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址
步骤:
1、打开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找“我要举报”点击;
2、进入后有两种选择,一是“非注册用户举报”,二是“注册用户举报”,如注册了,就选“注册用户举报”点击进入,如没有注册,就选“非注册用户举报”;
3、进入后看到举报须知,看完了点击“同意”;
4、进入后填写举报信息;
5、最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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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罪不以牟利为目的,成立本罪需要情节严重; 2、根据立案追诉标准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3、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八十二条二款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4、根据上述规定,从文件个、件数上不符合上述要件,是否是存在会员制方式注册会员不得而知,如说负刑责,只有您所传播的物品的点击量是否达到1万次以上可能会成立立案的依据。上述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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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