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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晚上和朋友一起吃夜宵。有人在夜宵摊上问我老公要债。一个未成年的男孩子就拿刀出来。我老公就说年纪这么小不好好上学。就出来混社会。后来那个未成年人就喊来来8个人把我砍伤了。结果法医鉴定。初步鉴定为轻伤二级。目前一个星期就用了几万块钱了。当时也报警了。刑警队第二天也抓到几个人了。但是对方的父母现在拒绝垫付医药费。请问律师。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民事相关
2018-06-27 21:50: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把对方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 故意伤害罪轻伤,要年满16周岁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属分类: 默认
  •   如果经鉴定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二级,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如果当事人是受害人,且案件现在正在调解中,公安机关目前是不会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只有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拒绝调解的,公安机关才会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
  • 您好啊,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你的现在应属于轻伤的范畴,可以去做一个伤残鉴定(现在已属于十级伤残的等级,而且如果说恢复的状况不理想的话,可能会构成九级伤残),这样在后来的民事诉讼索赔中会争取到主动。但如果那几个未成年人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将不适用《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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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