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11年被拆迁,合同约定2012*12月回适直至2018年才交房,并约定相应违约责任,然而我却无房可回过,如103室,一楼为商用门面房,204室,二层为三户,开发商故意鉴定了一份找不到对应房源的合同,如调房源加交纳调房弗5千至3万,并收取每套房为6000多元的配套弗,以及物业在收的2000多的不合理收弗,我云之,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6-07 10:22: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