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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哥哥,最近他想和他的女朋友结婚,但是因为在办婚礼的时候出现了一些矛盾,而且女方提出了几个非常不合理的要求,我们觉得他们家根本就没有诚意,而且当时我们已经给了20万元的彩礼,我想请问一下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里面关于彩礼的情况。

婚姻家庭
2018-06-07 13:11: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解释二的第十条规定是: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应该不难理解:(1)如果到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双方还没有领结婚证的,法院会支持返还彩礼;(2)如果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但没有一起同居共同生活的,法院也支持,但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应以请求离婚为前提,如果双方不离婚不支持。(3)如果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也一起共同同居生活过,离婚时或离婚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的,必须要证据证明因为婚前给女方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才可以支持。如果双方不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或者双方离婚男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因给女方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法院不会支持,彩礼不能返还。
  • 你好,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满足以上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 没有领结婚证,没走共同生活,一般都可以要回来的
  • 可以主张退还彩礼,具体案件细节及诉讼策略,请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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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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