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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院调解,让金莉6.15本月,2018年,6月15号把钱还给我,可是对方不付款,更不1我接电话,我现在可以执行她吗?另外我还是到本月15号后,在执行她,

债权债务
2019-04-04 07:53: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调解书上所记载的履行期限到期后执行
  • 法院调解相当于组织双方对相关利益进行相互妥协,必然如谈判一样有讨价还价的过程。尽管是法院组织,但是和解毕竟是双方的事情,因此法院不可能强制介入去制定一个标准。调解成与否在于当事人双方的让步程度。
    法院的调解模式一般会有两种,一种是当面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让双方陈述各自的要求、理由,不一定是法理,也可以是情理,法院法官在了解双方争议焦点之后会同时做双方的工作;一种是背靠背调解,就是分别让一方回避、与另一方面谈,陈述利害、了解当事人真实想法;现在法院一般都是两种模式结合起来进行调解。调解相对审判来说没有那么严肃,法官也一般不会完全依据死板的法条来做当事人工作。需要一定程度的辩论,但是主要还是围绕赔偿问题。
    调解成功的话法官会当场制作和解协议,并且快的话会当场送达调解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相当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义务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在约定期限到后可以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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