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是婆家,娘家,夫妻俩共同付的首付,但是房本只写了男方的名字,请问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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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套房子虽只登记了男方名字,仍然属于您夫妻的共同财产。
不过,在实践操作中,参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这套房子只登记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您的丈夫在进行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重大财产处分时可能保证不了您的知情权。因此建议您尽早按一定份额,在房产证上加上您的名字。
具体加名操作及如何约定共有份额能够在取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最大限度保证您的权益,请来电或来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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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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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后所得如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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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所得,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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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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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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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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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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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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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属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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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赠与。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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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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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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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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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共同支付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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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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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