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半个月了,女儿我选择给了男方,因为觉得那边女儿的亲人多,但是现在我后悔了,他把女儿交给她姑姑带,不是他自己的带的,我能起诉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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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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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如您认为对方存在过错,您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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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可以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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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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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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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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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这边可以到法院起诉 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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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之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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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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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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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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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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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起诉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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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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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法院判决子女抚养问题有个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夫妻双方均可以举证来证明自己照顾子女更有利成长。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按照当地标准支付抚养费,通常为500-1000元左右。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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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