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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美两家公司协商在深圳设立一家合资生产企业,双方协商签订了协议,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中方出资5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资20万元,现金出资30万元);美方出资50万元(其中工业产权作价40万元,现金出资10万元);税后利润根据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分配的比例;生产过程中扩大规模资金不足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发生争议时按美国法律解决等。 公司成立后,由于资金问题没能解决,加上经营管理不善,使企业陷入债务危机。甲企业向法院提请宣告该公司破产。此时,该公司共有资产80万。对外负债情况如下:欠甲公司100万;乙公司70万;丙公司50万;丁公司80万;银行100万。法院受理案件后,该公司提出和解。在债权人会议上甲与丁公司不同意和解,而其他债权人认为甲与丁所代表的债权没有超过2/3以上,所以无效,建议法院进入和解程序。法院同意进入和解。 进入和解程序后,因各种原因企业未能好转,最后法院宣告该公司破产。 请分析以上情况说明:(给出结论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1)该合资企业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存在哪些问题? (3)企业破产后各债权人能得到多少清偿?

公司企业
2018-06-06 12:53: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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