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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汽车和对方车正对面发生碰撞,我打110报警了,110通知我把相照了到当地快处中心,在快处中心后勘查员也照了相,交警部门也开了责任认定书,我的全责,然后我拿着交警责任认定书和保险单到4S点维修,把车放4S点后保险公司说我的车有假撞车嫌疑不与定损,让啊我等,3天后保险公司派人到我们当地处理的快处中心,喊我把当事两辆车开过来重新认定,然后我又打车去不车开过来,交警和保险公司又再次照相后,又说让我等,在此期间造成车辆无法定期修理和我来回开车和误工费可以像保险公司提起赔偿吗?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7-26 20:10: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可投诉处理。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向保险公司索赔。
  •   1、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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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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