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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日,湖南省长沙县某街道办事处黄兴大道北延线龙王潭公交站路段,驾驶员甘某驾车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斑马线附近高速行驶,实线变道撞死骑电瓶车横过马路的谢后康。长沙县交警大队于2018年5月24日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8-07-05 02:42: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申请复核了?你可以委托律师
  • 先报警处理,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有异议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核。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 责任的认定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为准,不服认定书的内容或结论,都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但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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