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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的过失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共31个月未为本人缴纳社保,经多次交涉,公司只补缴养老一项,且个人缴纳自付,由于社保机构无法办理其它险项,请问我可以申请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18-06-05 15:26: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对于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而发生的劳动争议,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一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二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申请仲裁需要收集证明材料有困难的,可以来电,我们详细指导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仲裁现在是不管社保这一块的
  • 您好,有劳动合同证明吗,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单位协商不成的话您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如需帮助,欢迎来电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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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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