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五个月,被男方打了赶出家门并提出离婚,同意离婚以后,彩礼和嫁妆首饰我需要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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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彩礼肯定需要返还一部分,但是,嫁妆有些是不需要返还的
追问:彩礼要返还,娘家嫁妆我能带走吗?结婚买的首饰呢,退还吗
解答:你好,可以退还的,彩礼也不一定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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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给付了另一方彩礼,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我国《婚姻法》注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部分地区,男女青年在恋爱、结婚的过程中,至今仍流传着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给另一方(主要是女方)一定价值的财物和现金的习俗,俗称送彩礼。 彩礼虽然有可能增进男女双方的感情,但并不能使双方的关系保险可靠、“一锤定音”,有的恋人在收受了彩礼后仍会与对方分道扬镳。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收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呢? 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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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置的手饰应该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是个人专用的、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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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诉讼离婚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如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并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鉴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且你的情况说的也不够详细,建议当面咨询,以维护你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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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