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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我网店上购买一瓶蜂蜜,我因疏忽大意没有贴标签,消费者以此理由申请仅退款不退货的申请,我拒绝了,他投入到12315上,工商来找到我,让我整改,然后建议我给他退款,然后我就想着,不要那个货了,然后就给他退款了。我以为事情就这样解决了。没想到当晚消费者又联系到我,让我不仅要退还货款,还要赔偿他10倍,我当时就拒绝了。他说工商没联系他,他没有撤诉,事情就不算解决,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是必须赔偿吗?他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148条内容来要求赔偿的。但是我们的蜂蜜属于食用农产品,不是应该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吗?

损害赔偿
2018-06-06 20: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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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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