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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2011年10月协议离婚,当时协议前夫每月给800元生活费,另外给儿子一套50平的房产。离婚后,前夫住进了儿子的房子答应每年给儿子租金9000元,但前夫住进房子后不仅经常不能按期支付孩子的生活费,也不能按期支付房租。前夫最后一次支付了5万元生活费和房租,抵欠之前的生活费和房租,只够支付到去年5月。前夫已欠儿子生活费和房租有一年之久,而且离婚后至今儿子所有的培训费他未支付过一分钱,请问我该如何索回前夫所欠抚养费和房租费,所用培训费能否索要一半或一部分,现在生活水平和工资都有所增长,能否提高孩子的抚养费,谢谢

民事相关
2018-06-05 16: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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