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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宝爸分开了,但是宝宝的出生证明丢了,宝宝还没有上户口,那要怎么补办宝宝出生证明,可不可以直接去宝宝出生医院补办,可以的话需要什么证件呢?

婚姻家庭
2018-07-07 08:41: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得问问医院
  •   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由孩子父母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出生证明丢失,可以由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 出生证明补办需要如下证件和证明: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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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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