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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我在一家小本企业公司上班,去的时候说好的,压一个月,后来五月一号答应我从这个月开始给我四千五一月,但是后来机器坏了,现在他又反悔了,说做多少有多少,还有工资又压两个月,我该怎么办,我想让他付我答应我的工资,然后辞职,这样的老板做下去也没意思,机器坏又不是我的责任,

合同纠纷
2019-06-24 17:35: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双方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按合同约定处理。
  • 你好,1、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辞职,虽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如果她的行为并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无权追责;  2、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3、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员工从单位辞职后,如果是在一年之内,用人单位是可以继续追究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实际操作时一般离职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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