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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独资公司因经营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核查该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如下:(1)属于企业的实物、现金等共计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一幢办公楼价值1200万元,已作为1000万元贷款的抵押物;不久前为维护日常开支,向企业职工借款200万元;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企业投入300万元人民币;A企业欠其货款400万元。(2)欠银行贷款1000万元及利息300万元;欠税款600万元;欠其他企业货款3000万元;欠职工工资150万元。问:(1)该公司能否自己提出破产申请?(2)该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该破产案件?(3)哪些属于破产财产?(4)依据破产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应如何清偿所欠款项和费用?

合同纠纷
2018-07-16 20:33:4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国有独资企业的破产清算,必须先经过主管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才能向法院申请破产。我们需要全面审查材料,才能对破产清算各步骤进行指导。一般以一个项目形式开展合作服务。
  • 建议你们请专业人员帮助
  • 在我国企业破产之后,履行破产程序时所需要产生的各种费用属于破产清算费用,一般公司在履行破产程序时都需要详细了解如何计算破产清算费用和相关规定。关于破产清算费用谁来支付,一般是申请人支付。一、破产清算费用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八条破产费用包括:(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三)债权人会议费用;(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   一、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   四、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 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资不抵债,可以向当地国资委提出破产申请,成立清算组织,进行破产清算,清算后按照法定的清尝顺序尝债:清算费用,税,职工社保,安置费,按比例尝债
  • 你好,破产案件一般由破产人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由于破产案件比较专业且特殊,涉及的关系面大,建议你委托我们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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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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