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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报告不知道怎么写

劳动纠纷
2019-06-17 19:48: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工伤报告就是认真写工伤事故发生的经过
  •   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受伤人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很重要)、医院的初诊报告。如果复诊与初诊有不同情况,需及时添加复诊医院的诊断报告和相关检查报告。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所有的工伤证据就此落实,不产生新的问题。有专门的工伤事故申报表,格式是固定的。  内容要求:  一、发生事故的日期、时间、地点(岗位);  二、证人;  三、当日救治医院及转院(指定医院)的出院小结、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才能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也须具备上述材料。  切记:你的住院情况。也就是通常说的复印病历只能到医院复印一次,不能复印第二次,因此,各项病历、检查记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须自己进行复印留底。不过,这些事情是由你所在的单位负责的,不需你去办理。  一般是由你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伤报告》,然后由公司填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市单位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交予区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再到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伤残鉴定。最后由公司代理申请工伤待遇。
  • 1、工伤事故报告证明人,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几个人证明的,只要能证明是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即可的。工伤证明人会要求到劳动部门做笔录并签字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委托律师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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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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