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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前段时间他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他对于强制执行的时效不是特别地了解,所以想要请问一下律师,申请强制执行时效延长规定是怎样的呢?2018年有没有新的政策呢?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非常的谢谢。

债权债务
2018-06-30 21:32:5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强制执行时效延长规定是:法定的强制执行时效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延长。您朋友前段时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要您朋友在判决书生效那天之日的两年之内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就不会超过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对方没有可以执行的,那么法院会中止执行,之后再继续计算。但是这两年过了,就不能申请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申请延长的。
  • 您好,首先,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的问题,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把一年延长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其次,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谢谢提问,希望对你有帮助。
  •   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如果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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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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